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是否合法
想弄清楚國內虛擬貨幣是否違法?可以看看近期國家對涉虛擬貨幣案件的判決結果。
引言:
本人12月25日的文章《外匯管理局出手了!越來越多的U商可能會定非法經營罪!》:
已完美預判最高檢、國家外匯局今日2023年12月27日的聯(lián)合發(fā)文 《最高檢、國家外匯局聯(lián)合發(fā)布懲治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近涉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經營罪的曝光度有點太高了,這兩周隔三差五的重磅新聞,廣東高法,央視,最高檢,國家外匯局,都是有著絕對影響力的官媒。
打擊虛擬貨幣類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將成為往后的重點打擊對象,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平時也有不少幣圈朋友問我,怎么炒幣賺差價就成非法經營了呢?那么今天我們來看看最高檢、國家外匯局的聯(lián)合發(fā)布的典型案例,都告訴了我們哪些道理。
首先,看標題。
本次發(fā)布的主要是“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所以案例中的大多數是偵查機關、檢察院與外匯管理局聯(lián)合辦理的。
“強化行刑銜接”,在國家規(guī)定的場所以外買賣外匯首先是違反了外匯管理條例,應受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再追究刑事責任。
“打擊非法跨境金融活動”,文中指出,當前外匯違法犯罪呈現新的趨勢和特點之一是,“資金跨境轉移更加隱蔽,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更多采取跨境“對敲”模式,境內劃轉人民幣,境外劃轉外匯,境內外資金獨立循環(huán)。
本次發(fā)布的8個典型案例中,涉虛擬貨幣類犯罪排在前兩位,皆以非法經營罪為主。
案例一、趙某獲利3.5萬,判刑7年
一、簡要案情:
原文當中的描述內容太多,這里我們對人物關系,法律關系等都進行簡化講解。
(馬賽克是因為找不到畫板中的橡皮擦功能做的替代,畫的略潦草了)
尤某通過其搭建跑分平臺,收取上游網賭、電詐等資金,為黑灰產提供進行支付結算賺取傭金。(48天吸金31億!好多 啊……)
尤某將人民幣給到趙某,趙某收款后給到尤某對應的虛擬貨幣,趙某從中獲利3.5萬元。
在審查上述案件相關證據時,檢察院又發(fā)現了趙某的漏罪——利用虛擬貨幣提供外匯兌換服務。
趙某在迪拜收客戶的迪拉姆現金(迪拜當地貨幣)后,會將對應的人民幣轉入客戶指定的國內人民幣賬戶。趙某將其收取的迪拉姆購入U,再將U換為人民幣。通過匯率差,趙某1個月獲利人民幣87萬(做U商確實暴利…?)。
二、邵律師評析:
上述小標題有一絲絲標題黨了,因為沒提趙某非法買賣外匯的87萬。但其實也不完全標題黨,因為如果不是查到了尤某,也就不會順藤摸瓜查到趙某(當然,趙某也可能會因其他案子被牽連而案發(fā),這是時間的問題,只是如果不是因為收了這3.5萬,趙某的換匯生意可能可以做的再久一些吧。)
這個案例確實非常典型,因為在一個案子當中,涉及到虛擬貨幣相關的兩種非法經營罪類型(具體是指邵律師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提到的 class="nolink">支付結算型非法經營罪和 class="nolink">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 點擊即可閱讀原文)。
這個案子中,U商非法買賣外匯是被牽連出來的漏罪,這和上周日12月24日央視報道的山東青島破獲特大地下錢莊案是一樣的,在警方對地下錢莊,跑分平臺調查時,“意外”發(fā)現了幫助這些平臺兌換虛擬貨幣的U商。
另外,本案當中還有個需要提示大家的點:域外犯罪管轄問題。很多人會覺得,國內做U商比較危險,國外應該安全?但本案當中的趙某,就是在迪拜做的收U的生意。
根據我國刑法關于管轄權規(guī)定了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就是說,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發(fā)生在我國領域內的,我國享有管轄權;屬人管轄權,是指只要是中國人,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的,我國同樣享有管轄權。所以,只要是中國人犯罪,或者犯罪行為或結果在國內的,我國都有權管。(想要深入了解我國刑事司法管轄問題的,可戳這篇文章了解 《在國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中國公安能跨國抓人嗎?》)
案例二、老板被抓,員工作為從犯仍獲刑5年
一、簡要案情:
陳某:幕后大Boss(另案處理)
郭某:受雇于陳某,搭建非法匯兌網站
范某:為匯兌網站進行 “外幣-虛擬貨幣-人民幣”交易
詹某:向范某提供銀行賬戶,身份證,用戶注冊虛擬貨幣交易賬戶用于

二、邵律師評析:
同樣是換U,涉及利用虛擬貨幣變相買賣外匯,為什么案例1定非法經營罪,案例2中的詹某定幫信呢?
郭某的身份和作用是搭建和維護網站,類似程序員,未參與具體經營活動機違法所得分成,為什么和陳某、范某一同都定了非法經營罪呢?
以上問題是關鍵,就在于司法機關對于行為人主觀明知判斷,各行為人是充分明知大Boss的行為,還是概括的犯罪故意。
更詳細的分析可 《非法經營罪,居然成為幣圈U商涉刑高發(fā)罪名?》中的第二部分,詳細列舉了三種情形,就包含了和本案中類似的情況。
寫在最后:
解答本文標題中的問題:買U賣U到底違不違法?根據目前我國的相關政策,邵律師的回答依然是,不違法。
在案例1當中,U商趙某及辯護人自己只是單純的虛擬貨幣買賣行為,不屬于外匯買賣,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為什么辯解無效?因為雖然單向的法幣與U的交易是合法的,但行為人的最終目的是通過為外貿商等群體提供換匯服務牟利, U只是其換匯的工具而已。
即使沒有為所服務的客戶做換匯想法的U商,在選擇客戶時也一定要謹慎再謹慎,因為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動的成為換匯鏈條上的一角。在公安、外匯管理局等部門不斷打擊涉外匯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外匯“對敲”的司法環(huán)境下,一旦涉案,必嚴懲。
本文原創(chuàng)作者:邵詩巍律師
特別聲明:本文為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的原創(chuàng)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文章如需轉載,請聯(lián)系工作人員
什么虛擬貨幣是交易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貨幣,虛擬貨幣交易是用非真實貨幣進行交易的行為。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發(fā)布的通知和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政府發(fā)行的,不具備法定償還和強制流通的特征,不屬于真實貨幣,不具有等同于貨幣的法律法規(guī)效力,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中國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將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以上是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內容。
虛擬貨幣禁止交易規(guī)定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絡化的產物,在網絡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絡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jiān)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什么是虛擬貨幣交易
虛擬貨幣交易意思是指在虛擬貨幣交易過程中,開發(fā)者專注于向用戶提供各種虛擬物品或服務,由萬普平臺向用戶提供所需的虛擬貨幣。
開發(fā)者可將其應用中累計賺取的虛擬貨幣兌換為現金,也可以用虛擬貨幣直接在萬普平臺中購買安裝量,推廣自己的應用。
虛擬貨幣交易應繳納個稅嗎?虛擬貨幣交易應繳
國稅總局近日在對北京市地稅局的回復中表示,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規(guī)定,財產轉讓所得計征方法為,以一次轉讓財產收入額(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應合并為一次轉讓財產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虛擬數字貨幣排行榜
1、比特幣,比特幣(BTC)在虛擬貨幣榜單中排名第一,總市值約為1637.03億美元,區(qū)分占全球總市值的65.91%、67.28%、67.02%、65.62%、63.57%和64.17%過去六周辨別是數字貨幣。
2、以太幣,以太幣(ETH)的總市值約為 227.66 億美元。以太幣系統(tǒng)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支持完整使用開拓的公鏈系統(tǒng)。與比特幣相比,以太坊的系統(tǒng)以太坊屬于區(qū)塊鏈2.0的范圍。它是為處置比特幣網絡的一些效果而重新想象的區(qū)塊鏈系統(tǒng)。
3、里波幣,xrp(XRP)總市值約為88億美元,Ribo幣暫時以來一直是一種虛擬貨幣 貨幣投資者關心的是,與沒有實際用途的比特幣相比,它在瑞波幣系統(tǒng)中具有主要的橋梁貨幣和平安功用。
4、泰達幣,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動搖價值貨幣美元的代幣。它可以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是一種存于外匯貯藏賬戶,以法幣為支撐的虛擬貨幣。這種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加密貨幣價錢的猛烈動搖。
5、比特現金,比特現金總市值約為42.16億美元,由于版本切換,比特幣區(qū)塊鏈被分叉成兩個獨立的區(qū)塊鏈。
6、比特幣SV,全球虛擬貨幣排名前 10 位的比特幣 SV 由安提瓜的 coingeek 挖礦資助。它是一種降生于比特幣現金硬分叉的加密貨幣。
7、萊特幣,萊特幣 (LTC) 是受比特幣啟示而改良的數字貨幣版本。它是由一位為谷歌義務的次第員想象和編程的。萊特幣和比特幣在技術上有著相同的完成原理,但萊特幣的發(fā)明和轉移是基于開源的加密協(xié)議,不受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
8、投幣,BNB由“全球三大市場內買賣所”貨幣證券買賣所發(fā)行的加密貨幣之一,總市值約25.51億美元,它是一種基于以太坊和基于以太坊區(qū)塊鏈的erc20規(guī)范代幣的去中心化區(qū)塊鏈數字資產。
9、柚子幣,葡萄柚幣 (EOS) 歸一個名為 block.one 的組織一切。它的發(fā)行能夠是歷史上眾籌金額最大的數字貨幣,總金額逾越40億美元。
10、特所思, Tezos 是一個可升級的開源平臺,可以從中創(chuàng)立智能合約和去中心化使用次第。
銀行怎么知道虛擬貨幣交易
中國銀行沒有和虛擬貨幣有什么交接,央行對比特幣的態(tài)度是謹慎冷淡的。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lián)合下發(fā)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把比特幣明確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lián)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先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任何金融不得參與開展比特幣相關業(yè)務。
哪些銀行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5月18日晚,中國互聯(lián)網金融協(xié)會、中國銀行業(yè)協(xié)會、中國支付清算協(xié)會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表示,近期,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yè)務,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5月19日,有業(yè)內人士分析,虛擬貨幣“挖礦”需求擾亂硬件產品供需市場,中間商囤貨導致市場上大容量硬盤產品供不應求、價格漲幅高達50%-60%。
三協(xié)會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fā)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交易用什么軟件
歐易OKEX,Binance幣安等。
歐易OKEX資訊專注于區(qū)塊鏈比特幣行業(yè)發(fā)展的資訊平臺,全球排名第一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已全新升級,提供多種加密貨幣在線交易,種類豐富,在線交易流程簡單,金融級加密技術,使用起來絕對安全!目標是向區(qū)塊鏈技術愛好者提供更多的區(qū)塊鏈比特幣相關的資訊及優(yōu)質內容。
虛擬貨幣怎么交易提現
虛擬貨幣提現方法如下:
1、打開平臺網站首頁,在導航欄中找到“錢包”,點擊進去。進入錢包后,看到“數字貨幣提現”選項,點擊進入;
2、選擇需要提取的貨幣,并輸入你在其他平臺的錢包充幣地址,然后從提取平臺轉入您在其他平臺的賬戶。